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51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202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于6月3日全面启动,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畅通咨询渠道,全面开设学生资助服务热线,宣传推广国家开发银行95593咨询电话,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要认真指导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100的整数倍即整百。

)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4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69月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规范信息录入及初审

学院结合2024年高考报名情况,摸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做到“应贷尽贷”;坚持靶向资助、精准滴灌,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落地。9月5日(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录入提交2024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9日,各学院根据贷款预测人数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学生申贷材料。

学院要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10月20前(含当日),在贷款系统中录入提交学生贷款申请,认真核对学籍和基本信息,确保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确保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入学前户籍地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保持一致

10月21-10月22日,各学院在初步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后要通过学院网站或报栏张贴的方式向全学院学生公示2天,并上报公示网址或照片,电子版报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学院没有按要求公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数据审核环节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同时,各学院需将申贷学生纸质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归档(报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10月23-10月24日,学校网站公示2024年度贷款学生名单。

10月25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数据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申请材料要求

贷款学生需按以下要求向学校出示和提交申请材料:

1.首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2)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请表》(可在“学生在线系统”中自行导出打印)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续贷申请材料

   1)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2)提交材料

《申请表》原件

)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5日,各学院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11月6日,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本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审核借款合同,确保贷款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一致,审核无误后及时归档。

11月8日,各学院将审核整理后的借款合同等贷款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整理、归档。(报送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12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贷款系统中审核校借款合同信息并提交省学生资助中心

)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高校指定账户上。

)其他注意事项

1.续贷说明

有续贷需求的学生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2.关于规范贷款流程

各学院要认真核查贷款学生受助资格,严把学籍审核关,严格申请、受理、发放全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无学籍学生、助学贷款数据提交前未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未按要求公示的学生、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学生,当年无法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无法重复获得资助。坚决杜绝未经合法合规程序,允许他人代为签署借款合同或代为办理助学贷款的现象发生。

3.关于维护电子口令牌

各学院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需要解除邦定或者重新邦定用户的,可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理。各学院要做好电子口令登录牌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要制定相关制度来加强管理,以确保学生贷款数据信息的安全。

4.关于保障贷款信息安全

学院应在合法依规的前提下,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因工作需要,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组织好在校生续贷

学院要组织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

2.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

学生持合同回执验证短信或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非彩色打印时公章显示为黑色)办理回执录入手续时,学院经办人要认真核对电子回执上的学生和高校信息,审核学生贷款资格,避免非全日制学生办理助学贷款,避免学生重复办理助学贷款。若借款学生的学号、院系和专业有误,学院经办人可以在录入回执的过程中直接修改。录入贷款学生的欠缴费用时要按照学生学费、住宿费之和准确填写,避免漏填、错填,杜绝“一刀切”将学生贷款金额全部录入欠缴费用的现象。学院经办人应及时录入回执,此项工作需在10月10日之前完成。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人数较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尽快收集学生的回执受理证明并及时录入回执信息。由于目前学校只有一个账号录入回执,请各学院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沟通,合理安排回执录入工作。

(二)其他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办理程序, 学院根据生源地相关机构的来函要求指导学生办理校内回执的相关事宜。例如:来函需要学校的财务账号,可指导学生到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来函要求回执加盖学校或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需先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认定,给学生开具相关证明,指导学生到校办综合科或者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各学院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全面精准落实政策。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精神,做好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征信记录调整等本金延期偿还后续衔接工作。

)扎实做好贷后管理。结合2023年度实际回收和2024年度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征信宣传,帮助学生正确认知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及时更新留存学生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

)妥善应对突发情况。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疫情、汛情等特殊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减少对助学贷款工作的影响。准确掌握受影响学生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视情给予助学贷款等资助。


附件: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清单


                           学生工作处

                                                             2024626
















附件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清单


一、上报材料内容

(一)10月21—22日上报材料

1.首贷申请

1)《申请表》,一份。

2)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A4),一份。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诚信档案》,一份。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6)《档案袋》,一份。

2.续贷申请

1)《申请表》,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以上材料可放入档案袋中报送。

(二)11月8日上报材料

 1.《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2.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一份。

 3.《合同摘要》,一份。


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学院在报送相关材料时,应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排序方法具体如下:

    1.各种材料应分类按学号排序报送;

2.国家助学贷款上报材料排序,应按照分年级→分学制→分首贷、续贷→学号从的原则进行排序;

3.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4.《借款合同》按合同编号排序,一式四份分开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