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131号)相关规定和《洛阳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洛阳市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洛阳市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后人才(需已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

二、申报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1.《博士后证书》;

2.《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3.申报人与我校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博士后本人和申请入托入学子女的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6.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

三、申报流程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审核。学校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4.协调落实。通过审核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文件规定协调教育部门办理落实。

四、相关要求

申报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申报要做出诚信承诺。若申报工作中出现虚假信息等问题,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

申请入学的意向幼儿园和学校需为洛阳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

申报材料请于55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王城校区行政楼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陈超 李辉 电话:65928115

 附件: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学入托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