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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每月25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 相关活动的通知

发布:党政办公室  2024年08月31日 11:52  浏览:

校属各二级单位:

按照《关于组织做好每月25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相关活动的通知》(教安全函〔2024〕537 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演练工作,切实提升全校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教育引导各级单位更好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将每月25日确定为全省 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警示教育

通过建立专栏、专题、视频展播专区等,面向师生宣传火灾案例,科普消防安全知识。召开警示教育会,现场分析起火原因、灾害成因,面对面讲授火灾防范知识、火场避险要点,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警示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发放消防宣传单、播放警示片、张贴海报等形式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实训演练

坚持从实战出发,随机设置火情,每月25日集中组织开展全员参与、全过程模拟的实战演练,通过“ 出真水、灭真火”的方式,教育引导单位员工学习掌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应急避险常识,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场所重点部位以及夜间、节日期间的培训演练和防火巡查,组织楼层管理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员等,经常步行疏散通道,熟悉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高效处置和组织人员疏散。要结合演练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各个要素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逐楼层、逐区域确定首位引导员和末位巡视员,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三、排查治理突出火灾隐患

学校将组织检查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违规留宿住人、违规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行为,每月25日对火灾隐患突出、久拖不改的单位场所督办隐患整改和责任落实。要完善落实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回复等全过程工作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排查、举报身边火灾隐患,组织对典型火灾隐患深度曝光,并跟踪抓好整改落实。

四、活动时间及要求

活动时间从今年9月份开始常态化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对每月25日“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的宣传力度,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切实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培训演练、隐患曝光活动,使“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制度深入人心,形成习惯。每月26日上午各单位各部门需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时上报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杰,电话:65929061、13183059980(微信同号)


附件:消防安全警示演练日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作者: 李晓杰
来源: 保卫处